一、藥品專利期限補償:為補償新藥上市審批占用時間,可請求期限補償,不超過五年。批準上市后,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得超過14年。 第四十二條第三款(新增) 為了補償新藥上市審批占用的時間,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...
新聞資訊
新聞資訊
新聞資訊
新聞資訊
新聞資訊
新聞資訊
新聞資訊
新聞資訊
新聞資訊
新聞資訊
新聞資訊